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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66号
  • 2021-07-23 11:08:4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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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66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53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回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288公顷,其中农用地1.5255公顷(林地1.5114公顷、养殖水面0.0141公顷)、未利用地0.00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528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30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回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2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标准计算),合共133.250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白沙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白沙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6日(1周)前到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回龙经济合作社(地址:白沙镇新三八村委会,联系人:余艺峰,联系电话:5866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白沙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53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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