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5号
经《自然资源部so米直播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5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大江镇来安村同安经济合作社,面积0.2389公顷(折合3.5835亩),其中农用地0.23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238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5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大江镇来安村同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89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合计补偿费为1.79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1日(7日)前到台山市大江镇来安村同安经济合作社(地址:台山市大江镇来安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岳山,联系电话:0750-543820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自然资函〔2022〕83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