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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59号-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永和、虾岗口、南湾经济合作社
  • 2022-12-14 16:53:06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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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59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22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永和、虾岗口、南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6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062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7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永和、虾岗口、南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8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so米直播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4日前到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梅思维 ,联系电话:1342671868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粤府土审(授)〔2022〕122)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159号 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永和、虾岗口、南湾经济合作社.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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