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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使用公告---2025年度第三批次 -
  • 2025-12-05 16:30:3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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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台山市202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89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香雁湖村西湖第一、西湖第三、西湖第二经济合作社、北坑村南胜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0.1346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1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57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使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114日至20251118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使用地块位置:台城街道。(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1260公顷折合1.89亩,其中耕地0.0060公顷、林地0.0062公顷、草地0.0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建设用地0.0099公顷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西湖第一、西湖第三、西湖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0270公顷折合0.405亩,其中草地0.0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胜经济合作社,面积0.0048公顷折合0.072亩,其中林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40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

粤府土审(14)〔2025〕1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台山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用地红线图1.pdf

用地红线图2.pdf

用地红线图3.pdf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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