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台山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89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香雁湖村西湖第一、西湖第三、西湖第二经济合作社、北坑村南胜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0.1346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1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57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使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8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使用地块位置:台城街道。(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1260公顷(折合1.89亩,其中耕地0.0060公顷、林地0.0062公顷、草地0.0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建设用地0.0099公顷);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西湖第一、西湖第三、西湖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0270公顷(折合0.405亩,其中草地0.0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台城街道办事处北坑村南胜经济合作社,面积0.0048公顷(折合0.072亩,其中林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40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
粤府土审(14)〔2025〕1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台山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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