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土 地预公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0〕86号
因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江门段)建设需要征收赤溪镇磅礴村中强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赤溪镇磅礴村中强三经济合作社约0.6794公顷(折合10.191亩,其中耕地0.6228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86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最后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so米直播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赤溪镇属于第六类地区类别,其中耕地4.66万元/亩、园地3.59万元/亩、林地1.68万元/亩、养殖水面4.84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66万元/亩、未利用地1.44万元/亩、合法建设用地16.8万元/亩;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时如果省已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批准颁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差额)。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权利人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年9月3日前到赤溪镇磅礴村中强三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赤溪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赤溪镇人民政府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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