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米直播

图片
征收土地预公告-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大江镇新大江村4
  • 2021-01-11 16:50:2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1〕4号

因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约4.4437公顷(折合66.6555亩,其中耕地2.1078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4028公顷,养殖水面1.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986公顷,建设用地0.3746公顷,未利用地0.0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最后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潮南经济合作社1.1867公顷,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冲美经济合作社1.0492公顷,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锦石经济合作社1.4354公顷,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龙安经济合作社0.628公顷,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乔子经济合作社0.1444公顷(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so米直播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大江镇属于第五类地区类别,其中耕地5.04万元/亩、园地3.88万元/亩、林地1.91万元/亩、养殖水面5.23万元/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04万元/亩、合法建设用地16.8万元/亩、未利用地1.55万元/亩;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时如果省已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批准颁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差额)。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权利人协商后确定。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2月19日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