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3〕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大江镇陈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6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大江镇陈边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城镇道路。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0.2462公顷(约合3.693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台山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9日(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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