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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121号-国道G228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工程项目
  • 2026-01-14 17:07:08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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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1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台山市北陡镇那琴村那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建设国道G228线台山那琴桥至平堤水库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台山市北陡镇那琴村那琴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4297公顷(合6.445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1110日至20251121日(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1110日至20251126日(公示结束时间后3个工作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121号.pdf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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