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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 2025-11-27 16:20:46
  • 来源: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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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江府〔2024〕14号)和《江门市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so米直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台山市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台山市城镇社区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943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4万元以下;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台山市城镇社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6.7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943元以下。

  2.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4万元以下;

  3.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位于台城城区(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与台城城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1个月以上(含1个月)社会保险。申请位于so米直播工业新城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或位于台城城区(规划红线内)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工业园区或城镇的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1个月以上(含1个月)社会保险。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台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3.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3809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943元以下。

  4.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1个月以上(含1个月)社会保险。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09元以下;

  3.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2.教师、医生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09元以下;

  4.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与本市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者就业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允许由所在企业采取团租的方式进行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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