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so米直播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公布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或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一)具有台山市城镇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
(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和未享受房改购房;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凭户口簿、身份证)于7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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