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受理条件
(一)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且所在地在台山市辖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管辖范围和受理事项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三、请求材料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处理请求而启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
A、请求人是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C、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D、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E、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F、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二)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