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部署,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二)负责协调推进so米直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0个,包括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和下属29个预算单位(台山市人民医院、台山市中医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台山市健康教育所、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都斛镇卫生院、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海宴华侨农场医院、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台山市北陡镇卫生院、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卫生院、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总收入137808.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83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57.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5.3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财政减少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2.事业收入119051.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18.83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随全市经济水平的发展而增加。
3.其他收入27.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2.58万元,下降94.99%。主要原因:2015年此部分收入调整合并事业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总支出137808.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7610.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95.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及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7.5万元,下降67.60%,主要原因是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有所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6944.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480.38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是随全市经济水平的发展而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105.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5.27万元,下降49.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其他(类)支出6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该项拨款。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75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1.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773.77万元,增长123.44%;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没有列入预算,决算时该部分收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款项没有列入我局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75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1.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773.77万元,增长123.44%;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相关的支出没有列入预算,决算时该部分支出列入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款项没有列入我局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30.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及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3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398.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1365.08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5687.5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4402.48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74.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2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专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785.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81.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5.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97万元,完成预算167.3万元的3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22万元,完成预算143.5万元的3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22.8万元的7.6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97万元,下降1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都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76万元,下降1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1万元,下降74.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2万元,占96.76%;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3.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2.22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9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用车的日常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9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13次,接待人数共376人。主要包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8.8万元,比上年减少94.13万元,降低4.7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5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4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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