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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2015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部署,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市局机关各单位的职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现作如下分工: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上级出台的有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办公室、人事监察股、督察队配合。
(二)严格落实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
由人事监察股、财务股、督察队共同负责。
(三)把守纪律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督察队配合。
二、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四)明确责任主体,市局党组书记与各分管局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
(五)制定《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清单形式细化主体责任的内容。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
(六)认真执行市委有关要求,落实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述廉制度。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办公室配合。
(七)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和发生问题不报告的,追究主体责任。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
(八)完善通报问责、定期向党组和分管领导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等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九)巩固和深化整治公款旅游、清退会员卡、治理“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遏制收送“红包”、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财务股和督察队配合。
(十)加强对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等项目的计划管理,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规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行为。
由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机关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财务股配合。
(十一)强化考勤制度、办公秩序等方面的日常检查督促,坚决克服纪律松弛的现象。
由人事监察股、督察队共同负责。
(十二)全面提升工商窗口服务质量,大力开展虚假广告、农资打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努力打造为民、高效、清廉的工商形象。
由市局各业务股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法规股、督察队配合。
(十三)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由人事监察股、督察队共同负责。
(十四)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由人事监察股牵头负责,法规股、督察队配合。
(十五)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政风行风监督方式。
由办公室、人事监察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同负责,各股室配合。
四、打造工商特色的廉政文化,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十六)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