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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台市监罚送告〔2023〕106号
  • 2023-12-05 09:25:59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林龙岭:

        本局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3〕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且通过电话联系,你拒绝提供新的送达地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3〕2号),内容是: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处罚〔2023〕12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1409.6元;2、罚款5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5000元(加处罚款计算方式: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3月27日公告送达,2023年4月2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无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150元。从2023年5月12日起,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共172日,加处罚款数额共计25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因此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3〕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泳红           联系电话:0750-5438202

        联系地址: 台山市大江镇新江西路13号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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