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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so米直播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雷国斌同志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政策;负责抓好科学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创建学习型班子、和谐机关,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风险防控;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垂范,带头守住廉政底线;
(二)负责对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局干部廉洁自律、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加强监督力度,对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组织和检查;
(三)负责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在财政深化改革工作中推进治本、抓“源头治腐”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财政政策、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执行;
(五)负责对反腐败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告;
(七)积极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钟仲豪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督查分管股室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及深化财政改革开展源头治腐等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抓好向社会政务承诺的落实工作,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大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
(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剑波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局长抓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督查分管股室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及深化财政改革开展源头治腐等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效能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垂范,带头守住廉政底线;
(四)负责推进党务公开,抓好分管股室党纪国法及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
(五)大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
(六)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颜运龙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抓好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实;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实行政务公开,不断加强效能建设,推动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垂范,带头守住廉政底线;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
(三)大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
(四)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健洪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督查分管股室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及深化财政改革开展源头治腐等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抓好分管股室的政风行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垂范,带头守住廉政底线;
(三)抓好分管股室党纪国法及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
(四)大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
(五)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颜伟聪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大力开展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班子成员、总会计师赵增良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督查分管股室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及深化财政改革开展源头治腐等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
(三)负责落实首问责任制;
(四)大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
(五)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要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二)具体考核工作由纪检组、人事教育股负责,考核结果要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局有关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条 党风廉政情况报告
(一)党组书记、局长每年向so米直播和市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述职述廉报告;
(二)各股(室)每年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组报告一次有关工作情况,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重要问题,要做好调查处理或者配合纪检组调查处理;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汇报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政情况。
第八条 廉政谈话
(一)党组书记、局长不定期与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了解各人及各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情况;
(二)党组或人事教育股对新任股(室)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党组、纪检组或人事教育股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 局党组要结合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照党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由纪检组会同组织人事教育股,严格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并组织监督实施,由局纪检组和人事教育股负责具体执行。
二0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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