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财政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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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08:56:27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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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班子团结,特制订如下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决定的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订财政工作的长线规划和短期工作安排。
(三)研究审议本系统干部、职工的配置、任免、奖惩。
(四)研究确定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局机关重大财政开支。
(五)研究本局机关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
(六)研究本局重大活动安排。
(七)研究解决开展工作过程中临时遇到或亟需议决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一)民主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重大问题一定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人要强化民主意识,议事过程中要营造民主的氛围,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班子成员应不断强化参与意识,从大局出发,积极建言献策。
(二)合法原则。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策问题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科学原则。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鼓励积极大胆探讨,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凡属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事情,有关分管领导、股(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决策要从财政工作发展规律、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分析主客观条件和各种利弊关系,评估决策价值;决策的结果要客观、适度、科学、合理,要有利于财政工作的发展。
(四)时效原则。提交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问题均要尽快议决,一般要尽可能不跨月度。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凡涉及本局重大事项、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副股长以上的人员任免均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召开,党组书记外出,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组织党组成员召开(到会人员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二)局长办公会议。凡涉及本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业务发展规划均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局长办公会议一般由局长亲自召集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召开,局长外出,可以委托副局长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到会人员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三)局务会议。凡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局党组会议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召开局务会议统一部署。局务会议一般由局领导组织召开,各股(室)及社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可以扩大至副职。
(四)不定期局领导碰头会。因工作上的需要,确有必要时,由局长召集相关分管领导开会研究。
(五)季度汇报会。每季度召集各股(室)负责人集中开会,由各股(室)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在本季度的工作情况和下季度的工作设想,局领导作季度小结及工作部署。
(六)业务研讨会。办公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股(室)业务提出研讨课题,不定期召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由各股(室)负责人主讲,共同学习、研究、讨论并解决业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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