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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so米直播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府〔2020〕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备案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局相关业务股室反映。
台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台山市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
及竣工财务决算备案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投资建设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府〔2020〕9号)、《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江府〔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章 施工图预算备案
第二条 凡建安费200万元(含2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且非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应当按本指引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进行备案。
第三条 对于应当备案的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项目单位应按《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备案资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及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相关备案资料,并出具《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备案承诺书》(附件2)。
第三章 工程结算备案
第四条 凡建安费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工程结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工程结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并按本指引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对于应当备案的投资项目工程结算,项目单位应按《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备案资料清单》(附件3)的内容及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相关备案资料,并出具《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备案承诺书》(附件4)。
第四章 竣工财务决算备案
第六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并按本指引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对于应当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备案资料清单》(附件5)的内容及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相关备案资料,并出具《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备案承诺书》(附件6)。
第五章 备案受理及抽查复核
第八条 市财政部门应按照《备案流程指引》(附件7),根据《资料清单》上列明的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应及时做好登记、收件等工作,同时向项目单位开具《备案回执》(附件8);对于存在问题且需要交项目单位完善才能正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备案资料,由备案审查人员填写《备案资料存在问题清单》,资料员将《备案资料存在问题清单》交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退回并要求项目单位(代建)单位按要求完善资料后另行报送。
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将每年对报送备案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抽查复核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检复核成果文件与项目备案资料一并归档。
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台山市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备案资料清单
2.台山市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备案承诺书
3.台山市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备案资料清单
4.台山市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备案承诺书
5.台山市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备案资料清单
6.台山市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结算备案承诺书
7.备案流程指引
8.备案回执
9.备案资料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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