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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台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
(二) 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
(三) 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五) 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台山市财政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工作办公室,台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台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二)台山市财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税政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规划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评价股、财务总监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十九个职能股室。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财政局行政编制55人,实有在职人员53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机关雇员31人,离退休人员31人;下属事业单位3个,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员38人,机关雇员3人,事业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06.86万元,比上年增加611.94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06.86万元,比上年增加611.94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按支出类别分:人员支出1,555.62万元,占51.74%,比上年增加574.15万元;公用支出324.62万元,占10.8%,比上年增加324.62万元;项目支出1126.62万元,占37.47%,比上年减少286.83万元。其中,行政经费(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367.15万元,“三公”经费59.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报废公务用车一辆,为保障公务正常运行,补购公务用车一辆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预计全年出国(境)费用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5万元,比上年增加9.44万元,增长24.17%,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报废公务用车一辆,为保障公务正常运行,补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是减少各类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67.15万元,比上年增加336.01万元,增长16.5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270.89万元,印刷费151.6万元,邮电费51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19万元,日常维修费206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培训费147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4.33万元,属货物类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2,331.81万元,净值2,331.81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54.52万元;通用设备6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152.06万元;专用设备42.2万元;家具、用具65.4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经费:(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 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取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 —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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