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米直播

图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财政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转】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so米直播江门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12-31 14:35: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加 急

江财会〔202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so米直播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1〕11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将so米直播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四)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暂定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 共10个批次进行(如增加批次,另行发文)。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so米直播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区)财政局负责(不设立市直报名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进行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so米直播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so米直播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统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so米直播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时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3.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五)成绩公布及考后资格复核

1.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6月10日前、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6月22日前、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2. 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另文待定)到报名点提交报名表等资料进行考后复核。

(1)初级、中级资格考后复核地点及考务咨询电话: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咨询电话: 0750-3833872、3833788。

江海区财政局会计绩效股: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二楼;咨询电话:0750-3861928。

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新会区尚志街4号;咨询电话:0750-6626055、6626517、6626137。

鹤山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咨询电话:0750- 8812385。

台山市财政局会计股:台山市台城南门路223号首层;咨询电话:0750-5528613。

开平市财政局法规监督与会计股:开平市人民东路3号首层(开平市财政局大楼旁);咨询电话:0750-2277311。

恩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咨询电话:0750-7815438。

(2)高级资格考后复核地点及考务咨询电话: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咨询电话:0750-3833872、3833788。

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新会区尚志街4号;咨询电话:0750-6626055、6626517、6626137。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so米直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so米直播改革so米直播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的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咨询及资格复核工作,确保so米直播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so米直播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1〕11号)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粤财会[2021]11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