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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so米直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更好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so米直播落实落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一、构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
二、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
市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台山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公布,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及办理准入事项的可预期性。对于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生动态调整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市场准入管理高效有序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确保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经营主体。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机制,强化评估结果的转化应用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围绕市场准入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依托省效能评估平台定期对各级行政主体办事流程、服务渠道、审批途径、监管手段、制度宣传保障力度等进行评估监测,实现“以评促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推动破除隐性壁垒。健全市场准入效能数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联动,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五、健全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和归集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定期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结果、“互联网+督查”等渠道,对掌握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及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托江门12345平台设置的市场准入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及时汇总整理问题线索,包括国家、省、江门市有关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责任单位需将处理结果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和督办整改机制,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建立重点案例督办机制。对于成因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经营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应建立督办台账,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地方明确整改时限、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对国家、省相关部门、江门、台山市级执法部门发现、经营主体反映且核实属实,而本地区、本部门未填报的,市发展和改革局视情况予以通报。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惩戒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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