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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山市台城流动治超卸货场建设项目 已由台山市人民政府 以台府办函[2016]147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台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台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项目施工管理目标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so米直播事处东坑村委会东南村;本项目包括200m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3687.22平方米、120m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435.81平方米及附属房建工程;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212.04万元;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 项目施工管理目标
计划工期: 5 个月。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安全要求:杜绝重大伤害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100万元(或以上)新建(或改建、扩建、路面改造、路面大修等)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和具有公路或路桥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6近3年内(是指2015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向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指未完成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的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联系电话:0750- 5559175);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带有的二维码必须经交易中心扫描确认有效否则拒绝报名)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在本单位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缴费清单原件,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可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或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洪湖路1号 地 址: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邮 编: 529200 邮 编:529700
联 系 人:朱小姐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0750-5535662 电 话:0750-5513828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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