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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货车年检新规实施工作须知
  • 2021-08-30 16:40:01
  • 来源: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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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货车车主、驾驶员、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要求,2021年9月1日起,货车、挂车空车质量将纳入年检必检项目。

  一、具体规定、涉及车型、合格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

  6.8.1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6.8.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在用车检验时,轻微型货车、轻微型挂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

  6.8.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需要说明的是:1.车辆加装有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其他允许加装部件时,检验机构可组织有经验的检验员估算(有必要时拆下测量)后,在测得的质量结果中减去允许加装部件的质量,并在“仪器设备检验表”“检验报告”的备注来注明减去的加装部件名称及重量。2.对于登记安装有尾板的车辆,在实际测得的质量结果上减去尾板的重量,获得空车质量。

  二、严格执行、违者重罚、接受监督

  9月1日起,确保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坚决不允许出现放宽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江门市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数据分析,定期通报数据异常情况,对嫌疑较大或有问题线索的检测机构,联合相关单位直接突击检查,查实违规的,一律启动熔断机制,停止采信检验数据:问题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撤销检验资质。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该项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并拨打以下举报电话真实反映情况:

  1.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50-12123

  2.市市场监督局举报电话:0750-12315

  3.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举报电话:0750-3502007

  4.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50-352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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