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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台山市救助管理站预算公开
  • 2018-02-13 09:45: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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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救助管理站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救助管理站是台山市民政局属下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台山市范围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救治、管理和教育及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临工3人,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部门预算为主导,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原则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财务收支计划、现有公共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综合预算和统筹安排、收支平衡和量财办事、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编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317.6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317.63万元,占100% 。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17.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7.63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6.44万元,占97%;住房保障(类)支出11.19万元,占3%。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17.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07.2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10.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0.3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台山市救助管理站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

2018年台山市救助管理站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8.24万元,比2017上年增加1.48万元,增加原因是:(1)增加水、电费(2017年站内救助人数增幅73%);(2)增加物业管理费8000元;(3)提高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台山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6.52万元

其中救助人员被服费2万元,救助人员日用品费3万元,保安购买服务11.52万元(按3人计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台山市救助管理站共有其他用车2

 

 

 

第二部分  2018年台山市救助管理站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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