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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台山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服务项目,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服务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人数、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2024年台山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服务:
(一)服务内容
1.开展监督指导。供应商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监督指导的主要内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方案开展针对性监督),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全面了解项目服务需求情况,做好监督过程记录。
2.规范改造流程。督促台山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对照方案规范流程实施,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施工、验收、资料归档等步骤等步骤,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
3.验收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599户。线上(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验收改造户数100%;线下实地验收100%。
4.综合验收评估。成交供应商按时对当年改造项目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并提交验收评估报告。如发现问题,立即书面报告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待整改后重新验收。
(二)服务数量
服务对象人数:559户(名册由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提供)。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伍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其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持有电工证等相关资质。
2.明确工作纪律。供应商开展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对外泄露个人信息。
3.保持中立性。供应商开展项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监督。
4.供应商在项目开展时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40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84000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84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各种人力成本(含保险)、设备成本、资料费、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费用。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包括: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七)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台山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将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台山市桥湖路39号),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5524344。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4年10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台山市民政局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台山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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