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农业局细化党内监督条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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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01:47:32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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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我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服务三农。根据市委so米直播细化党内监督六项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的制定、干部的推荐、重大工作的部署,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和发挥集体智慧,形成班子会议的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做到: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常组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形成共识,以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4、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议,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否决后,可保留个人意见,或下次会议提出,便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不得散布不利于集体决议的言论,更不得违背集体决议自行其事。
5、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每位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从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落实好分管工作。要和其他成员加强沟通和搞好协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分工不分家。对有交叉的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领导同志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信任、支持、维护,精诚合作。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1、局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体干部党员通报。
2、重大决策制定和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安排等,要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干部党员通报。
3、凡发生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跟踪续报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局党组成员要经常向党组书记汇报工作情况。
三、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制度每年执行一次。
2、述职的具体内容:⑴如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⑵是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
3、述廉的内容。⑴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⑶执行“四不准”的情况,即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4、述职述廉对象:局领导班子和属下单位负责人。
5、述职述廉方式:全体干部职工分别对局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投票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与测评总人数70%。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15天要将通知发到各成员,让大家充分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准备工作。邀请上级党委和市纪委、so米直播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2、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如果确定的民主生活会时间与突发性重大事情或其他重要工作发生冲突,则改期再召开。
3、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之前,要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听取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这项工作可委托局纪检组和人事股进行。
4、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局党组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以实施行动取信于民。
五、信访处理制度
1、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处理好信访工作,要坚持为深化改革服务,为“第一要务”服务,为解决廉政问题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2、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领导。⑴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力量到位,信访人员到位;⑵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股室紧密配合的强有力的信访领导机制;⑶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该哪一级必须负责解决,决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推诿责任,或把矛盾上交。
3、对各类信访问题要做到“分流承办、巡回督办、适时催办”,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4、从政治的高度,认真处理好集体上访问题。⑴干部职工集体到本市或江门市、省上访的,有关领导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动员干部职工尽快返回原地。同时,对干部职工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做好稳定干部职工情绪工作;⑵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待处理好集体上访。重视初访、初查,力求一步到位,避免重复集体上访。对查不实的,要向干部职工作出解释和说明。对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法律的要交司法部门处理;⑶加强预防预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造成集体上访的消极因素。
5、严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公开处理结果。以法律为依据处理信访问题,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信访。对干部职工反映的信访问题要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署实名举报的,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
六、谈话和诫勉制度
1、谈话对象。重点是局班子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谈话的主要内容。⑴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⑵本人负责分管工作和单位的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情况和相关存在问题等;⑶领导班子集体或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违纪苗头问题;⑷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解决的问题。
3、谈话程序。⑴局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领导主要领导的谈话由局党组书记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局党组成员负责;⑵谈话前,谈话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⑶谈话时,要将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及表态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交由组织(人事)存档;⑷谈话结束后,谈话负责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向组织和有关领导通报。
4、督促整改。由局党组或局纪检组负责对谈话对象的督促检查,看谈话负责人代表组织所提的要求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看谈话对象的缺点和错误是否已克服或纠正,以巩固、增强谈话效果。
5、组织处理。对在诫勉谈话中能主动检查错误,及时纠正的,如属一般问题或轻微违纪的不予处理;如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可酌情从轻处理,对知错不改的,可采取降、免职、调离原单位等组织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其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的,应根据情况,该立案的立案,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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