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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芬:
本局受理你就本人(身份证号码:522634198201264421)受伤而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台人社工认字[2022]5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瑞芬于2022年7月3日工作期间所受的左手指皮肤撕裂伤、左侧尾指甲粗隆骨折属工伤。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台人社工认字〔2022〕5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现按规定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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