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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弘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贺传富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5]5号),现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和开庭通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二、被申请人应在开庭调查前完成举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开庭前提交证人名单。
三、被申请人若同意进行庭前调解的,请于开庭前告知仲裁员。
四、本庭定于2025年2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五、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范雪婷,书记员梁玲芳。
本答辩、举证、调解建议和开庭通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注: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后可于办公时间到本委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本委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0750-55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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