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近期,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存在限“男性”“男性优先”“已婚已育”等歧视性内容,且相关岗位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