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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雯:
本委受理你诉台山市诚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6〕101号),本委已书面通知你于2026年1月27日15时开庭。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视为你已撤回仲裁申请。现因你拒收法律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上述处理结果。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附注:申请人收到本通知后可于办公时间到本委领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本委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0750-55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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