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司法局政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责任制。
㈠局党组对全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局党总支负责全面实施;
㈡党组成员对分管处办股所,既抓业务工作,也应抓好分管处办股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㈢局政工办具体负责全局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门的思想政治学习);
㈣各党支部和团支部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要积极配合局党组和政工办的工作,主动做好本支部党员、共青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㈤处办股所领导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做好本处办股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及时向党组或政工办反映员工的思想动态,汇报队伍的情况。
二、实行思想政治教育与加强制度管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
㈠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原则上规定每周安排两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
㈡制定政治思想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㈢实行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汇报制度;
㈣健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
㈤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三、实行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日常生活中对干部、职工遇到的以下各种情况,领导干部、政工办必须亲自出面做工作。
㈠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有病住院时要及时探望;
㈡干部、职工父母来局探望子弟时,要主动热情接待,并介绍情况;
㈢干部、职工外出执行任务或学习时要提出要求和希望,回来要汇报;
㈣干部、职工结婚前要提出晚育和勤俭办婚事的可行措施;
㈤干部、职工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帮助解决;
㈥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㈦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一时出了差错,要给予同志式的热情帮助;
㈧每年各个节日要及时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到场;
㈨各部门进行思想分析会时,分管领导要主动参加。
四、实行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做到:
㈠在研究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㈡在布置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布置思想政治工作;
㈢在汇报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汇报思想政治工作。
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