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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领导接访日制度
  • 2011-08-22 02:03:51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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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领导接访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沟通,广纳民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目的: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和政群关系,更好地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正确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接访领导:由局领导接访,接访领导依次每周轮换。
三、接访时间:接访时间同机关办公时间一样,即每周一至五都有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四、联系方式:由局政工办联系安排领导接访,一般情况下由本周值班领导接访,如遇值班领导外出,由政工办联系安排其他领导接访。
五、接访地点:接访领导办公室。
六、接访内容:
㈠对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基层司法所的意见和建议。
㈡当事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法律服务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基层司法所解决不妥,需要向市局领导反映解决的问题。
㈢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法律工作者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㈣本局干部需要向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㈤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㈥其他有关事项。
七、接访程序:
㈠要求接访的当事人将需反映的情况和投诉的事由,写成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⑴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单位的名称、地址;⑵法定代表人姓名;⑶投诉的事实与原由;⑷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在提交投诉信的同时,填写《台山市司法局领导接访日来访登记表》一份。
㈡涉及人数众多的职工(三人以上)集体上访,属同一事实且申请投诉的事由相同的,应推举出代表(三人以内)参加。
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来访反映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⑴受理一般来访事项,属本局职权范围,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当场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⑵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 研究处理的问题, 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 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⑶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解决。
⑷接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接访领导指示或会议讨论决定办理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⑸对不属司法局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务,告诉当事人找相关部门或协助当事人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八、投诉、举报电话。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司法局特设群众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分别设在政工办和办公室,号码为:5572751、5572870。政工办和办公室接到相关电话后,要及时向值班接访领导报告。
九、督办反馈。
㈠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接访领导和政工办。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接访领导和政工办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㈡政工办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㈢每年12月底,政工办要将全年局领导接访情况汇总,向局党组会议通报情况后,交档案室归档。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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