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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办股所:
现将《台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总结评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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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总结评比方案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政法队伍教育者整顿,立足大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全力做好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总结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新机遇、新挑战中争创新业绩、推进新发展,特制订2021年度年终总结评比方案。
一、年终总结评比工作。
(一)成立评委会。人员由局党组成员和政工办、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单位推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评定。政工办负责总结评比活动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二)个人评比(2022年1月18日,以各处办股所为单位组织进行,1月20日前报政工办)。
1.个人总结。汇报一年来工作学习情况,主要是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总结。
2.相互评议。对本单位每个同志进行评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局机关评选“十佳”个人。在个人总结、相互评议的基础上共评选出“十佳”个人候选人15人(局领导不参加“十佳”个人的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政工办汇总后提交评委会最终评定局机关“十佳”个人5人。
4.基层司法所评选“十佳”个人。在个人总结、相互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所评选出“十佳”个人候选人1人,政工办汇总后提交评委会最终评定基层司法所“十佳”个人5人。
5.局机关先进员工。由评委会根据平时工作表现最终评定先进员工3人。
6.今年7月份以后新调入的人员、“第一书记”、扫黑除恶抽调人员和基层司法所上挂机关锻炼和下派基层的公务员参加实际工作的处办股所工作总结,但不参加“十佳”个人评选。年内工作岗位调整的人员按照目前实际工作岗位参加评选。
(三)先进单位评选(2022年1月18日,以各处办股所为单位组织进行,1月20日前报政工办)。
1.局机关先进单位的评选。由政工办将选票发至局机关各处办股,采用无记名投票(局领导、各处办股所一票)的方式分别评出局机关2个先进候选单位,政工办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评定局机关先进单位2个。
2.基层司法所先进单位的评选。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和社区矫正工作股根据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定基层司法所先进单位3个。
(四)确定评选结果。
2022年1月25日前召开评委会评选会议,评定各单位评选出的2021年度先进单位和“十佳”个人。因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保密、扫黑除恶、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召开年终表彰会议。
另行安排时间召开年终表彰会议,总结表彰2021年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单位和“十佳”个人。
附:局机关评选“十佳”个人候选人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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