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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so米直播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系列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政策,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6位法学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出台《意见》非常及时且必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防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凝聚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广泛的共识,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制日报》2020年2月12日 02法治版 与“疑罪从无”并行不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说,2003年我国在抗击“非典”过程中,“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也发生了多起确诊或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的情况,造成多人被感染、大量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意见》沿袭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有据且有现实意义,有助于防范病毒蔓延传播。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发布后,人们对“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普遍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和担忧:应不应该将疑似病人作为犯罪主体,这是否与“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相悖? 多位专家指出,《意见》中对疑似病人的相关规定,与刑事诉讼领域的“疑罪从无”原则不是一个概念,两者并不冲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玉华分析说,“疑罪从无”是指对被追诉人的指控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按照无罪处理;“疑似”属于医学上的概念,两者根本不是一个范畴。且《意见》中规定的“疑似”在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中,不仅需要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事实,还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疑似”病历或诊断书之类的证据,并不是自己感觉身体不适就是疑似,因此公众没必要为此过于担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并规定疑似病人确诊前应当在指定场所接受单独隔离治疗,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显属“明知故犯”,在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下,对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刑法规定,也符合通行法理。 对造谣传谣“宽严相济” 《意见》用大篇幅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定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定罪处罚。惩治力度之“严”一目了然。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时延安非常认同这样的规定。他解释说,实践中,如果对某些错误、有害信息缺乏辨识,误听误信予以散布的,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故意,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一些言辞激烈的批评行为,如果内容没有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的同时,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对国家法益的着重保护。”熊秋红说,对于虚假疫情信息犯罪的打击不能背离刑法谦抑原则,应当限制在迫不得已的必要限度之内,以体现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意见》很好地体现和贯彻了这一法治精神。 加大医务人员司法保护 《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其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对随意殴打、公然侮辱、恐吓、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定罪处罚。 刘静坤认为,疫情暴发后,医务人员作为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直面现实的疫情风险和沉重的工作负担,理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意见》维护了医务人员职业尊严,有助于提振队伍士气。 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 最后,李玉华提醒说,疫情期间,确诊或疑似病人以及身体不适者在心理上、情绪上更容易出现波动、失控,这就要求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有更多的耐心;新冠病毒的传播速度很快,抗击疫情就是与时间赛跑,各项工作都要比平时更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公安执法同样面临高效的要求,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不能降低。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疑似甚至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甚至还去公共场所的情况,影响极其恶劣。
《意见》明确,已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及疑似病人有上述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意见》这么规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实践必要。
“从实践来看,确诊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情形相对少见,疑似病人这类情况更多见,从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对疑似病人适用这一罪名具有必要性。”曲新久说。
山东省沂南县男子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送武汉多家医院的位置信息,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并正从武汉逃回沂南,要将疫情传染给仇人的虚假信息,引发恐慌。2月4日,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网络不良信息四起,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有人感叹“谣言比病毒传染性更强”。
“与平时的传谣行为相比,重大疫情或灾害发生时传播谣言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动摇人心,激发社会矛盾,进而对社会秩序形成严重冲击、破坏,也会对政府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严重干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说,疫情期间应当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说,执法机关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特别要慎重处理与疫情信息有关的违法犯罪,并坚持从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角度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1月30日半夜,武汉市四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柯某的岳父因病毒性肺炎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扯坏医生口罩、防护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柯某刑事拘留。
医务人员战斗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第一线,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时延安说,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已经侵犯了其人身健康权利,造成脏器的实质性损害,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
“在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的同时,应加快健全医疗资源供给、患者诊治信息公开和心理疏导等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诊治,尽可能地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合理需求,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刘静坤说。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教授说,为回应社会关切,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犯罪,《意见》明确了严惩九类犯罪的执法司法政策,为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指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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