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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5-10-31 08:57: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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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各项工作。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台山市公证处和台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司法局机关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公证处编制30人,公职所编制5人;实有局机关在职人员28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公证处在职人员19人,公职所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28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服务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法律援助品牌窗口;做实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准。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1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万元,占87%;其他收入134万元,占13%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1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91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包括:

(一)基本支出826万元,占90%。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3万元。

(二)项目支出89万元,占10%,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台山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2万元。

(一)出国(境)经费,14年决算数为0,与13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汽车1辆、更新购置汽车1辆,购置支出14万元;14年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因为更新一台公务用车增加了这项经费的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比13年多支出14万元。(2)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包括公证处和公职所),公务用车全年运行维护费35万元,平均每辆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与13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接待批次95次,接待人数1050人;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其他县市单位对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公证工作、普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援处工作、公职所工作的调研接待。根据省部委的要求,每年的公务接待费节约开支,因此14年的公务接待费支出与13年决算数相比略有所下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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