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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质量,提升工作社会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服务。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本项目,引入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教育帮扶工作,提高矫正质量和帮扶力度,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建档率100%;
(三)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极端案件发生。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对服务期间新增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心理疏导覆盖率达60%以上。
(四)探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社工介入模式,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在教育、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帮扶。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购买服务项目为:台山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为1年,根据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万元,中标方应按项目要求提供服务。
(四)中标方应提供2名社工常驻台山市社矫中心,按项目内容开展工作。社工日常工作指导由服务购买方和服务提供方负责。
(五)中标方应保证保障2名常驻社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中标方与社工的用工合同规定,按时发放工资。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服务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由中标人承包。中标人未经服务购买方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中标方及派遣的社工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隐私和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工作量化指标,服务人员数量以2020年so米直播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数量为基础,验收时应以实际数进行评估。
三、项目内容
四、评估方法
评估为期末评估及日常督导。
项目服务提供方必须接受服务购买方的年度审计和项目评估,并按服务购买方要求配合提供相关审计和评估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服务提供方必须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项目经费使用,确保财务健康。每项支出由均按项目明细核算,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
对服务项目的评估包括审阅台账、文件、面谈、观察、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社工及机构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五、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上述经费,经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支付项目工作总经费的80%,合计人民币120000元(大写:拾贰万元)给服务提供方。剩余的20%费用,即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在项目服务期评估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给付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需向服务购买方提供发票。
六、评审标准
为公开择优,成立台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标准,对参加报价的社工机构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提交局党组参考。
七、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费用说明:本项目资金为全包价,包含税费等完成本招标项目内容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生产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将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报名地点:台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50)5555635;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7:30时。
台山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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