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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质量,提升工作社会化水平,有效落实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本项目,引入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教育帮扶工作,提高矫正质量和帮扶力度,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2025年台山市司法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项目。
(二)合同期限2年,每一周年为1个服务周期,每周期进行考核验收,发放当年的服务费。
(三)报价最高限价每年15万元,中标方应按项目要求提供服务。
(四)中标方应提供2名社工常驻台山市社矫中心,按项目内容开展工作。社工日常工作指导由服务购买方和服务提供方负责。
(五)中标方应保证保障2名常驻社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中标方与社工的用工合同规定,按时发放工资。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服务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由中标人承包。中标人未经服务购买方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中标方及派遣社工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隐私和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三、项目内容
四、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办公室负责公布招标信息,投标人参与竞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评标方法
评审小组根据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台山市司法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项目评分表》),对参加投标的社工机构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提交局党组确定中标人。
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翠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何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艳梅 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
成 员:伍新进 社区矫正工作股股长
谭冬荷 办公室副主任
七、验收方法
为做好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完成,应在每周期完成前一个月对项目进行验收。中标方应根据项目内容,准备工作台账由服务购买方进行验收。评审小组应采取审查验收台账、面谈项目负责人等方式,落实验收工作。
八、付款方式
按年度周期支付,每年服务期开始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该年度费用的80%,给服务提供方。剩余的20%费用,在当年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给中标方。中标方需向服务购买方提供发票。
九、报名时间及要求
公告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方案、报价清单、委托授权书、信用证明等材料各1份,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后密封。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7:30。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位积极报名。报名地点:台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50)5555635。
十、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费用说明:本项目资金为全包价,包含税费等完成本招标项目内容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生产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将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台山市司法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项目评分表.xls
台山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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