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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经有关部门同意,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台山户籍,适合男性,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三)年龄在25周岁至65周岁(即1952年8月1日至1993年7月30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曾从事法官、检察官、警官或者从事医学、法律工作的人员、服从岗位安排、报考户籍所在镇或对口专业的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涵义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在财政保障下,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分配到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统一管理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履职情况、日常考勤、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处分、续聘、辞退的主要依据。聘任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人数
台城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
大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水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白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三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四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冲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斗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都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赤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端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广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川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
深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海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汶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北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台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
台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为编外雇佣合同制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已享受退休保障的人员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食宿自理。每人每年工资福利约合人民币4万元。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现场报名地点:
台山市司法局各镇(街)基层司法所接受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报名;台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台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在台城司法所报名。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在报名现场索取《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负责接受报名的工作人员现场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报名条件和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学历证书(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证明)、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张,及其他证书和材料,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资料不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果经审查通过后,将以短信方式逐一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
(三)面试
考生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面试,如发现有冒名替考的,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同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也可以采用操作测试等其他形式。
(四)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招聘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市司法局公告栏及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七)纪检监督
市司法局纪检组对招聘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
本公告由台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司法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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