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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各部门职责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台山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本级政府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二)政工办。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纪检、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文化建设、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市律师行业等“两新”组织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扶贫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相关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车、办公装备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保洁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事务。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审核注册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八)规范性文件审核股(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解释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修改、解释、评估、清理、编纂工作。对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纠正违法发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组织起草和审核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本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代的其他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本级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九)法治督察股。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承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接受、提出、转送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申请;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代理因行政复议引起及市领导同意交办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审核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法律文书;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十一)市法律援助处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台山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1.机构全称:台山市司法局

2.办公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富城大道128号,邮编529200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电子邮箱:tsssfj@jiangmen.gov.cn

5.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政工办:0750-5572751

办公室:0750-5572870(传真:0750-5572064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0750-5588680

社区矫正工作股:0750-5555635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0750-5570901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0750-5572421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0750-5572603

规范性文件审核股:0750-5555053

法治督察股:0750-5528149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0750-5568321

法律援助处:0750-5572035

6.下属机构联系电话:

台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0750-5572235

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0750-5572014(办公室:0750-5572032

7.各镇(街)均设立司法所,全市共设17个机构,联系电话以下:

台城司法所:0750-5579667

大江司法所:0750-5438434

水步司法所:0750-5455933

白沙司法所:0750-5811982

三合司法所:0750-5844301

四九司法所:0750-5488584

冲蒌司法所:0750-5234485

斗山司法所:0750-5211351

都斛司法所:0750-5256241

赤溪司法所:0750-5277151

端芬司法所:0750-5355211

广海司法所:0750-5314731

川岛司法所:0750-5387968

深井司法所:0750-5766210

海宴司法所:0750-5733246

汶村司法所:0750-5711506

北陡司法所:0750-578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