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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 2017-07-01 01:16:27
  • 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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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局党组中心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等。
 
  2.局党组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交流,督促、检查、落实学习内容,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委托其他成员组织学习。
 
  3.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主持人、参学人、学习记录等。学习秘书应协助组长做好学习计划的具体落实。
 
  4.局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授课辅导。
 
  5.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发言时,应突出中心,讲究原则,结合实际,有感而发。凡中心组成员发言,学习秘书应做好记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
 
  6.局党组中心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确定1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定期督促指导联系点普法任务的贯彻落实。
 
  7.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宣讲法制课,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宣讲的内容主要以宪法、行政法、依法治国理论、水利法律法规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两年开展一次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进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9.各级领导干部要突出学法、普法、用法意识,带头参加各类法制讲座、辅导报告以及考试考查等,未完成当年学法任务,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学法考试,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0.局人事部门负责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活动的落实,定期将学习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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