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建设工程(三期))
-
2026-01-29 09:11:12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大 中 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准[2026]4号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建设工程(三期)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报来《江门晟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so米直播申请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次申报项目为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建设工程PPP项目第三期工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名称更改为“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斗山园区建设工程(三期)”。项目位于斗山镇、赤溪镇,园区临近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唐美南北收费站出入口附近,总占地面积94.6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5.2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9.39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1.3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8.2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76.87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概算总投资62021.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712.50万元。工程于2022年4月开工,计划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 |
|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4.6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为946224.44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so米直播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946224.4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67735元。 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
|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so米直播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510961.5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6773.5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广东税务推送缴费信息后,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三)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
| (四)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五)请落实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七)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八)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
| (九)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十)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十一)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晟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1MAC82UW45L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徐婉烨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许可截止期 |
|
许可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