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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水行罚字[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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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台山市端芬镇发记沙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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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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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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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3台抽水设备(额定流量总计580m?/h),在大同河端芬镇东阳里河段那泰村委会东阳村、凤阳村电排站处抽取大同河河水用于你(单位)沙场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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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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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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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端芬镇发记沙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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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4407816003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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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梁国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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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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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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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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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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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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