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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水行罚字〔2020〕4号
处罚名称:
唐记发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非法作业工具
处罚事由:
唐记发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6月29日晚上9时许,擅自在赤溪镇长安河黄水坑水中桥上游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处罚依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60万元;2、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金凤牌直联传动手扶拖拉机1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