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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材料堆场涉河临时工程)
  • 2024-09-25 18:34:17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4]46号

项目名称

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材料堆场涉河临时工程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本机so米直播2024年9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材料堆场涉河临时工程项目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材料堆场涉河临时工程项目位于台山市大江镇麦巷村委会龙东村(即址山河与潭江交汇处上游约1km的潭江右岸),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2°48’33.6”、北纬22°26’20.7”。拟建一个1000t级泊位装卸点,在临岸位置设置趸船、引桥和皮带机等设施。项目所在堤段堤防等级为3级,设防标准为30年一遇,装卸点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二)拟建趸船尺寸为42m×24m×2.5m(吃水0.8m),采用定位桩簇及定位桩系留趸船,位桩簇布置于趸船内舷后侧,共布置两组,间距30m;每组定位桩簇由3根φ529×10mm钢管桩组成(1根直桩和2根斜率5:1斜桩),平面呈等边三角形布置,中心距为2.7m;趸船两侧分别布置两根φ1000×14mm定位钢管桩,均为直桩,中心距为15m。趸船泊位通过引桥结构与后方陆域连接。

(三)拟建引桥采取平交方式跨越堤防,桥面设计高程4.3米,梁高1米,梁底高程3.3米,由活动钢引桥和固定钢引桥组成,活动钢引桥长18米,宽3.2米,与固定引桥搭接长度为1米;固定引桥桥面宽6米,总长17.5米(其中上行部分长度5米,坡度8.5%;横跨部分长度12.5米),桩基均采用φ529mm×10mm钢管桩,共3个排架,排架间距为4米和12.5米;每榀排架由2根钢管桩组成,间距为5.0米。

(四)拟建皮带机采取立交方式跨越堤防,顶高程10.3米,底高程9.3米。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项目涉水桩柱与堤防堤脚距离较近,引起近岸水流动力条件变化,你单位须对桩柱周边按2倍的柱墩长宽在柱墩周围进行抛石处理,抛石厚度应不少于1.7米,且抛石顶面应与河床面高程一致。

(二)项目陆域的堆场和仓库等建构筑物需退让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布设,单个堆场体积不得超过5000立方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5米。

(三)堆场涉河临时工程施工及运营不得利用堤顶作为进出道路,你单位应结合施工布置方案在引桥与堤防接触位置做好必要防护措施,确保堤防安全。

(四)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岸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五)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引桥、皮带机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六)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项目涉水部分须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尽量减少涉河临时工程施工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江门市水利局so米直播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通知》(江水〔2019〕66号)要求,堆放场的经营者应建立砂料进出场登记台账,不得接纳非法砂源进场。

(二)为规范涉河临时工程管理,确保堤防安全,你单位须与该堤段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堆场进口处竖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堆放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批准机关、批准文号、临时工程设施、有效期;堤防管理单位、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等)。

(三)本次准予行政许可不包括装卸点浮平台周边水域疏浚,若需在河道内开展清淤、疏浚等活动,你单位要向我局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且实施时须接受我局监督。

(四)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涉河临时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五)涉河临时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临时堆放物品的,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消除临时工程设施(物品),恢复原状。若政府建设(含水利建设)需要收回场地时,你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辰港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1MAA4BT0J3M

法人代表姓名

李伟龙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3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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