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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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8:20:13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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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准[2024]59号 |
项目名称 |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内容 | 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受理你公司so米直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东坑长兴村,2021年4月15日,我局以台水许准〔2021〕15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2023年4月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该工业厂房项目没有布设绿化设施,植物措施总面积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减少100%,项目林草植被恢复率95%和林草覆盖率22%变更为0,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4公顷。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0,林草覆盖率为0。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14667元。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文件规定,原方案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方案变更后,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不变,仍为24444.87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so米直播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667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so米直播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3200.3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66.7元。请在本方案变更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其他仍按《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水许准〔2021〕15号)及《实施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执行。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1694705530J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清泉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许可截止期 | |
许可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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