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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供水系统涉河工程)
  • 2024-10-21 08:21:42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4]60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供水系统涉河工程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本机so米直播2024年10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外部供水系统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外部供水工程取水泵站位于台山市斗山镇国道 G240西侧0.2公里处镇口河左岸,以镇口河作为水源,采用岸边式取水构筑物取水,泵房形式为竖井式,分上下两层,水泵层与吊装层,由吸水室、主泵室、吊装间、配电及控制室等组成。泵站设置4台取水泵,单台取水泵供水流量为432立方米/小时,设计扬程100米。项目所在位置堤防右岸现状为20年一遇,左岸不足5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取水泵站设计防洪标准为20 年一遇。

(二)供水管线主要沿国道G240从取水泵站出水口开始敷设,沿线依次经过斗山镇形州村、松莲村、唐美村、水围村、吴村、邬村,赤溪镇农技站、长安村、黄村、格田村、叠石村、三家村后山、鱼塘港等,终点至赤溪镇鱼塘港砂石加工厂区用水服务区,输水管线穿过白宵河、黄水坑河、大马河、小马河,并占用鱼塘湾海岸线海堤背水侧,全程总长度约20.2千米,管径为600毫米。

(三)在P=5%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取水泵站的阻水比为5.86%,施工期的最大阻水比为32.33%。外部供水系统工程共占用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面积2743.77平方米,其中河道管理范围面积631.98平方米,堤防管理范围面积2111.79平方米。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原则同意取水泵站建设拟采取堤防同建的工程措施消除、减轻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使破堤段堤防设计标准达到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你单位应完善破堤段堤防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严格实施建设。

(二)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堤防工程基础土层,以免影响堤防工程的结构稳定。施工期应在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

(三)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岸的扰动和破坏,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施工围堰,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穿越施工过程中,泥浆宜循环使用。应在出土点设置接纳泥浆涌出的泥浆池或泥浆罐。施工完成后,应使用槽车将废浆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避免对河道环境产生影响。

(五)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项目涉水部分须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尽量减少涉河临时工程施工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定向钻穿越扩孔器,控制预扩孔的偏移和波浪,防止地层塌陷。

(六)管道进入河堤后,工程前段20m导向施工时带入钢制套筒,将泥浆孔内压力平衡,形成钢制护壁,并随时观测泥浆反浆情况,压力增大时,在周边位置进行泄压孔泄压。

(七)由于扩孔直径比管道直径大,管道回拖铺设完成后管道周围有孔隙,应在施工中采取措施,保证孔隙能有效填充。

(八)在工程上、下游一定范围内,设置明显工程警示标志,防止其他水事活动影响管道的运行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供水系统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电建(台山)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1MAC0DW9E97

法人代表姓名

李世鑫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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