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水利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各非居民用水大户:
依据《江门市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297号)、《台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办事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各非居民用水大户前三年用水量,我局确定了2024年非居民用水大户目录,现予公布。就其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用水大户确定为月用水量5千立方米或年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用户,我办将依照《江门市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297号),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定额(超计划)20%(含) 以内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由市水利局负责征收或者委托属地供水企业等方式实施收费工作。
三、依据《台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办事指南》,确有充分依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可以提交用水合理性说明,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及时到市水利局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可以通过邮件、邮递、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
四、对so米直播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向我办反映,我办将积极采纳。
五、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文件请登陆台山市水利局官网(/zfgzbm/sslj/index.html)查阅。
六、联系方式
电话:5528076;传真:5519718
通讯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0-1号
台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