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总则
㈠台山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局职能,结合执法行为实践制定。
㈡本执法责任制的任务,是规范和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教育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证政府行为实施和维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㈢台山市体育局的各股室工作人员都应执行和贯彻实施本责任制,凡与本责任制相抵触的,都以本责任制为准。
㈣全体工作人员和部门单位必须熟悉本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履行职责。
二、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有: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㈡《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㈢《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㈣《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三、体育局职责
台山市体育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体育市场,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⑵指导和配合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镇、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