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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台山市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
  • 2016-03-01 07:49: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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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台山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山市旅游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方法、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开办及其业务年检的报批;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江门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市局本级预算。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构成。市旅游局内设三个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信息、信访、保密、后勤等工作;研究拟订旅游业管理的办法、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指导和联系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保卫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2、资源与市场开发股

拟订旅游行业和景点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拓旅游市场,研究、组织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组织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制订旅游宣传促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江门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对旅游企业的市场促销工作进行指导。

3、综合管理股

负责旅行社的开办及其业务年检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制订旅游培训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4、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旅游局编制13人,现有正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主任科员1人,股长2人,科员2人,中级工勤1人,合计1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台山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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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6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34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80.47万元,同比增加44.5%。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提升、行政运转经费增加以及旅游发展产业资金的增拨。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26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1.34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80.47万元,同比增加44.5%。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增加、日常行政运转费用增加以及促进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31.34万元,占50.25%,比2015年增加28.47万元,同比增加2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以及行政运转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1万元,比2015年增加3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占49.75%,比2015年增加60万元,同比增加46.15%,主要是因为财政加大对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支持,主要支出项目有:旅游发展产业资金,台山中国农业公园相关规划。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外出公务尽量减少公务车使用,接待上级部门必须持有通知或函文件,规范使用“三公”经费,计划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71万元,比2015年减少7.09万元,下降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度预算支出0元,两年皆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2015年预算支出8.9万元,同比减少4.34万元,下降48.76%,主要原因是根据(台办发〔2015〕12号)《so米直播印发<台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大大减少在市区内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各类活动的接待业务,计划全年接待50批次,500人次。2015年预算支出5.9万元,同比减少2.75万元,下降46.6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接待上级部门必须持有通知或函文件,同时,市财政局下拨资金预算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机关运转经费预算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8万元。比2015年增加13.8万元,同比增加172.5%,主要是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需要,日常办公及下乡检查督促工作量大增,以及预算科目的变动,导致运转经费大增。

    按经济科目划分,办公费2.16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1.71万元,邮电费3.3万元,差旅费2.59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账面资产总额为24.21万元,净资产总额24.21万元。 其中,主要办公设备账面原值9.32万元(共有电脑11台、复印机4台),专用设备清查总值62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清查总值4.62万元;本年度没有新增固定资; 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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