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米直播

图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卫生健康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so米直播2020年5月份台山市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 2020-06-28 16:25:12
  • 来源: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根据《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0年5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31日


附件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台山市台城信爱京文口腔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38号沃华中环广场商业街302号商铺

未对购进消毒产品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口腔门诊部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9一般裁量的规定

罚款500元

台山市维斯达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台城东门口腔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富城大道93号102号

未对购进消毒产品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口腔门诊部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9一般裁量的规定

罚款500元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卫生站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警告

台山市台城三社村委会华安圩卫生站

台山市台城三社村委会新民街8号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卫生站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警告

台山市端芬镇塘头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端芬镇塘头村委会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卫生站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警告

台山台城符国长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东郊路津华苑1008卡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综合门诊部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警告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so米直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台山市台城三社村委会华安圩卫生站

台山市台城三社村委会新民街8号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so米直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台山市端芬镇塘头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端芬镇塘头村委会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so米直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台山台城符国长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东郊路津华苑1008卡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2

《广东省卫生厅so米直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单位地址违法行为机构类别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台山市南湖深宝酒店有限公司台山市台城南门路105号第二幢台山市南湖深宝酒店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28日至2020年3月30日,共63日,在台山市台城南门路105号第二幢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旅店项目。个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64条款裁量因素一般的规定警告、罚款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