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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卫生健康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机关后勤等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健康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和处置。承担卫生应急和统筹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大卫生、大健康卫生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承担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牵头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三)财务股。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管基础建设、国有资产、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调整到人事股。
(四)体制改革股。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公共卫生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报送传染病疫情有关信息。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定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推进健康促进活动。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医政股(中医股)。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临床试验室及临床用血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实施临床综合评价。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编制紧急医学救援专项预案。承担医疗急救体系、医疗纠纷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禁毒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招录、征兵等体检工作。组织开展名医评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及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管农村已离岗赤脚医生和计接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医学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管理工作。增加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职责。
(七)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监管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承担和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爱国卫生运动股。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的检查、效果评价。指导城乡卫生创建及控烟工作。负责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组织管理。联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十)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报批、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团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人:魏清莲
办公地址:台山市沙岗湖路1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29200
办公电话:0750-5559832、0750-555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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